关于加强校内临时动火作业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校内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自2024年31日起实施临时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动火作业范围及管理规定

1.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淮南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校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动火作业申请、审批流程

1.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动火作业前至保卫处网站下载《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一式两份),并附施工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2. 施工单位操作人持《申请表》及资质证明等至勤政楼一楼保卫处消防科审批提供相关材料向田家庵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在线备案

3.审批备案通过后《申请表》一份交保卫处存档及检查,一份交作业人员自留凭批准后的《申请表》施工。

请临时动火申请单位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并加强对动火作业期间的监督检查,确保临时动火作业程序规范、过程安全、不留隐患。

特此通知

附件:1.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2.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附件.docx

 

 

保卫处

2024年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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