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禁行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开学以来,保卫处日常巡查中发现仍有少数教职员工及学生在校内违规骑行、停放电动车。结合当前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禁行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的通知》(校保卫〔20195号)文件精神,自202021日起校园内全面禁止电动车通行的规定继续严格执行。

二、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停摆,保卫处办理《淮南师范学院电动车校门出入证》,目的是为了方便和解决教职员工到校交通问题。标贴上明确标注“校园内禁行  请停放指定位置”,允许教职员工和后勤经营单位、物业人员骑行电动车进入校园并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三、住在泉山校区校外的教职工和后勤经营单位、物业人员,凭学校发放的本人《淮南师范学院出入证》从东小门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可以停放在东小门、知明湖北侧道路及办公楼西侧车棚等指定位置。保卫处将定期或不定期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

四、校内泉山校区家属区教职工及家属骑行电动车外出,凭《淮南师范学院出入证》或《泉山校区居住教职工家属出入证》,沿东围墙道路从东小门进出校园。保卫处将联合公安、消防部门、社区,对教职工住宅区开展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专项整治行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五、除治安巡逻车外,原则上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通行。后勤水电维修人员电动车统一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抢修”标志。

 

各部门、二级学院将本通知转告单位师生员工,让我们为平安校园建设共同努力!

 

 

               保卫处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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