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校内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临时动火作业申请、审批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动火作业范围及管理规定
1.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以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淮南师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校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动火作业申请、审批流程
1.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动火作业前至保卫处网站下载《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一式两份),并附施工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2. 施工单位操作人持《申请表》及资质证明等至勤政楼一楼保卫处消防科审批,提供相关材料向田家庵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在线备案。
3.审批、备案通过后的《申请表》,一份交保卫处存档及检查,一份交作业人员自留凭批准后的《申请表》施工。
请临时动火申请单位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并加强对动火作业期间的监督检查,确保临时动火作业程序规范、过程安全、不留隐患。
特此通知
附件:1.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2.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附件.docx
保卫处
2024年2月28 日